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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希的自拍照外流,因為一開始對於照片真偽是各說各話,彷彿羅生門一般,所以有人就把這個事件稱作『艷照門』.
艷照開始外流的時候只有幾張,那時牽扯到的藝人所屬的英皇集團出來辯稱那些是移花接木的假照片.
網路還真的有死忠粉絲找出跟艷照中幾乎一樣角度表情的藝人劇照,剪貼到艷照上面作對比,說明那的確是剪貼的偽照.
可是隨著更多的艷照外流,加上阿嬌說了『當時很傻很天真』,陳冠希也說了『那些照片是我的,所以download的人要給我版權費』之後,當初說艷照是假的的那些粉絲,不知道現在臉上是啥表情.

台灣的網路上在幾乎同時也發生了一件眾人議論紛紛的事情:
一個高中生寫了篇短篇小說,投稿一個文學獎.他的朋友讀了之後說這很像名作家九把刀的某篇小說,於是陳生(這位同學姓陳)就寫了email去問九把刀,看他認不認為那小說是抄襲他的作品.
九把刀的回答簡潔有力,就只有一句話:「你自己知道自己做了什麼。」
可是陳生看不懂這句話的涵義,終究還是投稿了那篇小說.
在九把刀的關切中,文學獎的五位評審開會之後,決定陳生的作品沒有抄襲,於是頒給了他佳作獎.
九把刀還是認為陳生是抄襲他的作品【語言】,於是到陳生的學校找他,要把事情搞清楚.
沒想到陳生的祖母去找記者訴苦,在蘋果日報刊出了這事件,也連帶曝光了陳生的姓名和學校.
然後事情搞大到九把刀及其粉絲和文學獎評審以及陳生之間的對立爭執(在網站上留言之類的),在各大討論網站也掀起了嘴泡論戰.

這件事情也像是羅生門般,各造都有說得出來的講法,那不妨稱作是『九刀門』,因為跟九把刀有關係....可是這聽起來像是武林門派還是黑社會集團....那還是用『顛倒門』吧,因為牽扯到其中的那篇文章題目就叫做【顛倒,雖然聽起來會讓人聯想到小叮噹的道具『任意門』,但是就這樣子吧,我想不出來其他名字了

想要知道更多細節的,請去問Google大神,這事件甚至還上了Wikipedia

當我跟此間的朋友說到台灣網路界發生的這新聞,他的第一句話是:「(去注意這種事情,)你很無聊耶。」
沒辦法,我就是宅啊~~
事情其實可以很單純,也就是第一個重點:陳生有沒有看過九把刀的【語言】,並且據以寫出【顛倒】這小說.

我是『人性本惡論』的信徒,我認為被抓到作弊的人,就算手上拿著染血的刀子插進被害人的身體被目擊者看到,也絕對不會爽朗地認罪的,我看過那麼多集的【Law And Order】,沒有一個被告是一開始就說「郎喜哇台ㄟ」.
我不是說陳生絕對有抄襲的行為,我只是認為就算是他有也不會承認,所以直接看證據說話就好.
這時候需要的,是【CSI】的那些高手,或是金田一一這個色胚天才偵探,不然的話,偵探學園的特別班或是身體變小的科南也行.
就像是【CSI】說的:「證據是不會說謊的。」
不幸的是,怎麼去解讀證據,卻是可以各說各話的。

我自己的看法是:在法律觀點上,陳生並沒有『抄襲』,但是他明顯有『參考並模仿』九把刀的創作,而寫出這篇文章。
我有我的理由和推論,不過限於篇幅,我會寫在另外一篇來解釋。

模仿是創作必經的一個過程,我高中時代寫了一篇短篇小說投稿敝校的文學獎,看過的朋友第一句話幾乎都是:「好像是倪匡小說喔。」這當然不是說我寫得有大賣的本錢,而是整體的感覺跟倪匡小說類似.
那很正常,因為倪匡是我當時很崇拜欣賞的作家。
說到模仿,我這輩子第一篇投稿的漫畫還是畫小叮噹呢!

這就說到第二個重點了:你要模仿其他人而寫文章,放在自己的blog或是私下傳寄給朋友(就像是陳冠希的那些照片一樣的散播方式),這都無傷大雅。
問題是,今天這篇文章是去投稿一個公開的文學獎,是要讓不特定的大眾從頭到尾從裡到外給看光光的。
陳冠希他要拍哪個女明星,擺啥姿勢,用啥道具,穿著警察服裝還是黑白性感內衣,那是他家的事情(可能還牽涉到女星她家也不一定)。
關起門來做的事情,用句香港古惑仔的黑話,叫做「干你屁事」。
可是東西一旦公開的話,那就是「沒事也要搞出點事」。

第三個重點,是很多人以陳生還是個未成年的高中生,而主張在法律和道德上以較寬鬆的標準來看待他和整件事情.
這一點,雖然我不是法律界的權威,也不認為我可以了整個法律體系和條文,但是我也有我的看法.
竊自認為,像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類針對未成年的法律,並非以比較低的標準來判斷犯罪與否,而是在判刑執行方面以保護而非懲罰的手段來給予更多的空間
也就是說,在犯罪的判定方面和認定標準,就算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也跟一般法律一樣,殺人還是犯罪,搶劫還是犯罪.但是在整個審理過程會比較謹慎地不讓未成年人受到過多的壓力,以及在審判後的"矯正手段"上會有不同.
更甚至,對於未成年人的法律標準,比起對待成年人更嚴苛
譬如說兩個成年人情投意合上了床,這沒啥犯法的;可是和未成年人發生關係,即使你情我願,那還是犯法!
更別提未成年不得喝酒,不能賣菸酒給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在某種程度上沒有執行適法行為的能力(譬如說不能簽訂合約)這些有的沒有的限制.
在【Law and Order】裏有一集是一個幼稚園小孩拿槍刻意地殺死一個同班小女孩,因為小女孩喜歡他而纏著他,讓他覺得很煩.法官並沒有因為他是小孩而降低判罪標準不判他罪,而是在量刑的時候以輔導矯正來代替牢獄刑罰.

所以在判斷陳生有沒有抄襲或是相關可議之處的時候,我並不認為該用"他未成年"這點來考量.而是應該在作了判定之後,如果確認他有抄襲或是不當行為,才用比較寬鬆的標準來懲罰或是矯正他.
況且法律除了懲罰和隔離犯罪者之外,同時也有救濟補償受害者的原則.
如果認定了陳生抄襲九把刀,那不管對於陳的處理是怎樣,對於九把刀應該要有一定程度的補償.
我並不期待陳生搞得像是陳冠希那樣開記者會,那太誇張了,但至少書面的道歉是一定要的.

對我來說,我看待的標準很簡單:一個作者對上另外一個作者
我看的是文章,判斷的證據是文章和兩個作者的說明辯解.九把刀和陳XX對我來說只是兩個名字代號,不是一個出許多書的作家和一個未成年的高中生.
這是兩個作者之間賭上寫作者的靈魂和尊嚴的對抗,我就用這樣的身分來認定這兩人.

陳家在這件事情最大的錯誤,是牽扯上了蘋果日報.
陳家阿嬤去找記者爆料的出發點我相信是為了保護家人,可是「善意是通往地獄的路」.
(許多的)媒體是嗜血的,蘋果和壹周刊開闢專欄可不是真的要為民伸冤,他們要的是可以賣給讀者的故事,是報刊銷售量,是錢.
越辛辣的故事就越讓他們興奮,要是故事不夠味道,那就加油添醋搧風點火,上桌枝錢還丟點蔥花辣椒進去.
對於這種很多人形容是「缺乏新聞道德和社會責任」的做法來辦報興刊,我倒是沒啥意見,畢竟有這樣的市場,才會有這樣的媒體.
那些指責陳冠希拍照的人,我並不覺得真的就是站在怎樣的道德上的制高點,頂多就是跟著群眾打落水狗而已.
就像是嫖妓一樣:沒有人買的話,就不會有人賣

九把刀在這件事情最大的錯誤,是那句話:「你自己知道自己做了什麼。」
你以為對方是LV52的大魔王嗎?又不是奇樂對上L,也不是金田一一對上明智健悟,更不是進藤光對上塔矢亮,要一個很傻很天真的高中生了解這其中的涵義,有點小小的對牛彈琴。
愛我就要說出來啊~~
說這種「你自己知道你幹了啥好事」的肥皂劇對白,在我看過的電影和電視裡面,通常後來的發展都是一堆誤會/誤解/誤殺/誤X的,只會讓事情變複雜.

簡單地說:我又不是你,我怎麼知道你認為我知道我應該知道我做了啥?

雖然有人對於他去陳生的學校找人的舉動大加討伐,我卻認為他做得沒錯.因為相較於其他幾個接觸對方面對面討論的選項:
找出來喝咖啡(又不是情侶談判分手)
找出來喝茶(又不是香港黑道談判地盤)
找出來吃飯(又不是要聯誼)
找律師出面(這太狠了吧?)
找出版社出面(最後還是會找出版社的律師出面,同前項)
找立法委員出面(哪個委會管這種鳥事)
找警察出面(他們會鳥你才怪!)

去學校至少陳生有訓導處可以靠(以前還有軍訓教官的,我讀高中的時候都是他去擋不良少年進校門的,現在知道撤掉教官的麻煩了吧),不至於孤苦無依.
至於說學校的處理方式怎樣,那是另外一回事情.

到如今,即使陳生真的有錯,他也沒辦法承認.
我其實還蠻同情他的,因為他的母親外婆家人學校都已經被牽扯進來,要是現在認錯了,那瞬間就會把這些人變身成豬頭.更別提那幾個評審用了聲譽擔保陳生,現在不可能讓他認錯,砸壞他們的招牌.
承受著這麼多這麼大的壓力,是很累人的.

不過,他還年輕,還可以摔個跤挨個巴掌,頂多拍掉身上的灰塵,爬起來又是一條活龍,連喝蠻牛都不必.等到年紀大了點,跌一跤是可能粉身碎骨,半身不遂的.
像是陳冠希雖然藏身之久到被罵縮頭烏龜的地步,開了個短短的記者會,說退出香港演藝圈,就傳出大部分的觀眾選擇原諒他的消息.又不是說永遠退出,也只是指定說不在香港發展(但是可以去美國和台灣或是日韓),等到風頭一過,還不是雲淡風清?這買賣做得不錯.

陳生的文筆有令人讚賞的水準,假以時日必有所成就.真的有錯,就要讓他承認,知所悔改,這樣才能真正地拋開現在的這些紛擾而創造未來.
君不見CIH電腦病毒的作者陳盈豪,在東窗事發被捕之後獲不起訴處分,因禍得福被發展Linu x操作系統的美商網虎公司聘請為工程師,負責硬件事業部門的研究工作.
只要有才能,不怕看不到前面的路.
問題是:「能力越強,要背負的責任和義務就越大.」

曹操選才不重德,他所創立的基業下場怎樣,打過【三國志】看過【三國演義】的人應該都知道.

整個事件目前應該還不會落幕,繼續看後續發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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